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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8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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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类型各行业税负及其合理减免税办法

----企业各行业各类税种税负合理避免(9)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负税收筹划的个办法

中国制造业的净利率一般不到10%,龙头企业也不超过15%。

年美的集团净利率为9.57%,格力电器为13%。科技企业稍微高一点?也不一定。年小米净利率才6.7%,还不如美的、格力;华为稍微高一点,净利率为17.85%,中芯国际比较高,达到31.27%。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净利率一般不到10%。

实际上并非如此,年碧桂园净利率为7.83%,万科净利率为4.97%,还不如制造业。互联网行业应该比较高?腾讯净利率为22.1%,确实挺高。但互联网行业比较特殊,除了这些巨头,很多公司都亏损,根本不赚钱。

不赚钱或赚钱少的企业需要在税负上做文章,尤其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只要公司开始运营并且盈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税率。税负重压让企业主不得不寻求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之道。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关键要素

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正常税率:居民企业所得税率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微小型企业为20%税率。

2、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10%的税率。

3、其他国家税率:巴哈马没有企业所得税,跨国公司最终支付的实际税率介于5%至15%之间不等。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但跨国公司的实际税率平均为12%左右。跨国公司最终为它们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业务部门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约13%的税率。马来西亚本土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9%,而跨国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7%左右。

1.4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利用国家政策合法节税措施-98

2.1利用国家政策减免税合理节税办法-10

将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经过迁移、兼并、控股,达到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的产品所得,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2.2利用政策准许扣除项目节税办法-16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达到条件的直接扣除,达不到条件的通过成本费用转嫁、企业兼并、控股等措施,达到节税目的。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3政策法规不准许扣除成本费用转嫁为合法扣除-9

1、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方式逐步摊销。但可以转变扣除方式:

(1)加快计提折旧的年限,达到节税目的;

(2)加大减值准备金金额,或加大资产购置票据金额,达到节税目的。

2、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加大金额、加快计提折旧的年限达到节税目的。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固定资产的盘亏、损坏,无形资产的加快摊销的年限,达到节税目的;

4、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罚款及其罚没损失的部分,可以用差旅费、会议费的票据和文件配合操作,达到节税目的。

5、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罚款可以用差旅费、会议费的票据和文件配合操作,达到节税目的。

6、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以不在帐内体现,或复购保险费,达到节税目的。

7、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经过红十字会等组织合法化,则可以抵扣。

8、纳税人的各种赞助支出,可以变更为宣传推广费,或经过红十字会等组织合法化,则可以抵扣。

9、纳税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取得相关发票就相关了。

2.4利用税收优惠方式达到节税办法-17

可以利用集团公司内部不同行业公司之间供求关系、转嫁关系,达到节税。比如餐饮业和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企业之间;又如机械设备公司和安装修理公司与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公司之间;公司﹢农户经营:养殖、种植,与加工业、销售业之间的联合、转嫁。

1、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免征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2、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减半征收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定期减免的政策

一是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二是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5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27

一般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要享受地税率企业的优惠税率10%-20%条件,可以采用转嫁、转移;兼并、联合;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定价转移;相关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采用投资、掺股后的利润转移分成法等。

1、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20%税率的条件:资产不超过万;从业人数不超过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

2、企业所得税的15%税率的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3)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3、企业所得税的10%税率的条件:

(1)非居民企业优惠;

(2)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加计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的包含内容:研究开发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适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投资抵税

(1)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2)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6、减计收入

(1)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2)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3)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3)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3)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7、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8、有免征额优惠: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万元

(1)所得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免税;

(2)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9、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0、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11、过渡期优惠政策

1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1)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2)鼓励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3)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2.6企业所得税合理节税方法-29

1、公司的所有制模式

(1)基本的筹划方法包括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核定征收等基本方式。

(2)转移和转嫁公司:个体户、合伙制企业、外资企业。

2、兼并亏损企业进行节税

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往往需要在5年内有效。利润亏损企业廉价的股权转让,达到两家企业利润和合并征收,达到税负融合缴纳减免税负的目的。

3、利用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相对查账征收,税率会低很多,因此很多企业都会想要在纳税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但是核定征收是有要求的。

4、利用企业本身要素合理节税

(1)地址选择。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给予入驻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重庆的税收洼地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以及财政扶持奖励。所以企业可以将经营地址选择设立在税收洼地,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能起到不错的节税效果。同时在此建议对其实体企业可设在对财产税、行为税、流转税等有优惠政策的区域较好。

(2)行业选择。国家考虑到民生以及科技发展,对于农业以及高科技等行业会给予一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其支持。所以企业可以在注册公司时可选择此类型行业来享受减免政策,从而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

(3)规模选择。近些年,我国对于小微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支持力度是极大的,比如对小微企业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万元的部分,其企业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且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对于超过万元但未高于万元,其企业所得税按照20%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适用3%的,可暂减按1%的征收率对增值税进行征收。所以企业可以选择小微企业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组织形式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比如我们常见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还可以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申请享受税收返还政策。主要依据企业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负都高,建议设立有限公司更佳。

(5)合理选择企业结构形式。

企业结构形式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并且,子公司通常需单独纳税,而分公司则需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所以,从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角度出发,企业需考虑哪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降低税负,从而利用企业结构形式采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

(6)选择境外注册公司节税。在节税天堂当中去设立分公司是可以帮助企业合理的节税的,因为节税天堂当中的分公司是可以享受比较低的税率的。然后,公司就可以将总公司当中税率比较高的产业都转移到自己设立的分公司当中去,从而降低整体税率,实现了公司的节税愿望,让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并且可以实现公司的利益较大化。

(7)利用GJ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的节税:GJ非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所以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以公司在节税的时候就可以将自己的公司变成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就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很好的实现节税了。

5、合理利用税前可抵扣成本费用

(1)最大限度进行税前费用列支

费用列支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所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企业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或通过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不过,采用此种方法,企业需注意,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2)税前费用的转移

税收转移不会使整体税收减少,只是将税费转移到了供应商。即通过依法向供应商、服务商等索取发票,用于抵扣和扣除自己企业的税收,达到本企业减税降负的目的。实现税负转移的重要介质就是—发票,因此现在国家对于税收的管控也越来越严格,“金税三期”,“以票控税”等就说明了一切。

(3)捐赠可以抵税,但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必须是财政部公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中的才可以。但是税前扣除也有一定的额度,为当年利润的12%,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直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结转时扣除。假如企业的年度利润为万元,需要缴纳所得税为万*25%=77.5万。企业捐赠20万,20万是小于年度利润12%的,可以进行抵扣,那么企业的应税额就是万,根据现在的优惠政策计算所得税为万*5%+(万-万)*10%=24万。这样相当月本来需要缴纳77.5万的所得税,最后只需缴纳24万的所得税加上20万的公益捐赠,等于节约了33.5万的税费。

(4)企业选择买房买车来进行节税,不但有进项抵扣,还可以降低所得额。甚至很多公司还会让员工买车挂到公司名下,虽然可以便宜不少,但小编不建议,因为这样员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意思就是公司破产清算是会被抵押的。公司自己买房买车给股东、高管使用是可以的,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利润,达节税的目的,而且买房还相当于投资,特别是一些房价低的地方,比如说大西北地区的西宁市、兰州市、银川市等。

(5)利用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要恰当地选择一种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存货计价方法。

(6)利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纳税所得,合理选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可以获取财务效益,这与上面阐述的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其技术性更强、隐蔽性更好、效果也更好。

(7)恰当地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处理税前扣除项目也是达到合理避税或节税的一种途径。例如:合理地处理坏账损失;合理地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获得节税效益;

6、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日常的纳税筹划,容易忽略销售收入实现时间这一问题,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环节。特别要指出,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不同行业、不同收入形式、不同结算方式相联系的,会计核算上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上是兼顾收付制原则的。税法对不同行业的销售收入确认(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7、会计分录是全部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人员要全面了解正确理解“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方面的差异,如何合理而恰当地利用两者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既是基本功又是日常纳税筹划中较为重要的方面。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如果处理得好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节税效益。例如,以下差异,就需要正确处理:

(1)工资及相关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支出只要合理、真实,在会计上都是允许税前列支,但在税法上,可能会对合理作出量限。

(2)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会计上只要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在税前支出的,但税法对一般性捐赠有量限。

(3)有些支出只真实发生了,在会计上可以税前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5)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外购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7)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会计上是可以按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成本管理需要进行选择的,但税法可能有所限制或规定一些前置条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8)转让资产的估价或者说价值确认,会计上是可以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或协议价确认入账,但有时税法则不认可,譬如实际交易价偏离市场价时,税法可能给你核定一个计税价格。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保险费用等在会计上都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但是税法上几乎都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限定。如何处理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与筹划的。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会计上也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而税法上另有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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