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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4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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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对于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按照应计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应付票据

是由出票人出票,付款人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1、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由于我国商业汇票期限较短,在期末,通常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不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不带息应付票据,其面值就是票据到期时的应付金额。

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待协商后再行处理。如果重新签发新的票据以清偿原应付票据的,再从“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预期贷款处理。银行无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对计收的利息,按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应付账款

指因购买原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由于取得物资或服务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一般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区别下列情况处理: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在会计期末仍未完成验收的,则应先按合理估计金额将物资和应付债务入账,事后发现问题再行更正;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在资产负债飙升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用以反映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时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五、应交税费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商品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国于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国的“销项税额”专栏

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同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的40%部分应于专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同理,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7、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的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办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代扣的消费税。

1、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这里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3、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齐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换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权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见第二十章。

6、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田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付股利

是指企业净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七、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长期应付款等意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约定的回购价格和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节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归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二、公司债券

(一)一般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企业发行的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企业发行的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有限股、永续债等),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实现得到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2、利息调整的摊销。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即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债券的偿还。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两种。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与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的,在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来说,企业购入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时,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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