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2号)等监管规定要求,为加强重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依法合规经营,现将长期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和失联的33家企业纳入重庆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并予以公告。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公告名单内的相关公司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注册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联系,按程序及时转型经营(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并不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主动注销。也提醒社会各方在与相关企业合作或开展业务过程中,审慎评估有关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来源:两江财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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