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小伙伴在留言,希望聊一聊应收款项融资减值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曾经困扰过我,借着这次机会,正好说一下应收款项融资减值的会计处理,也算是对之前文章的一个补充!
首先,应收款项融资,在金融资产分类中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准则第七十一条告诉我们:
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所以,期末对于应收款项融资的计量,需要分两步走
①、调整期末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上升:
借: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这一步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中,实际上也包含了减值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
②、确认减值损失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款项融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损失
这一步,实际上是将因信用风险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其他因素相分离。如此,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中,仅剩下信用风险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
实务中,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对其公允价值的影响不重大。
并且,票据背书时,前后手两方均是认可按票据的面值抵偿等额的应收应付账款的。因此可以近似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期末公允价值等于其面值扣减按预期信用风险确认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即:期末公允价值=面值-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