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即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劵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及生物医药等多个新兴领域。
北交所于年9月3日注册成立,11月15日开市。同年,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布了北交所的交易规则。
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可以从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参与条件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采取的交易方式有: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
二、交易时间
北交所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北交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进行股票交易。
采取竞价交易的方式,北交所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三、价格稳定机制
1.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但是针对三种情形,北交所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2)退市整理期首日;(3)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3.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机制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四、投资者参与条件
1.个人投资者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资金要求: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经验要求: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机构交易者参与北交所交易,没有资产和交易经验的要求,但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风险提示:上述信息仅供投资者教育,不作为具体推荐,投资者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