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12月7日消息,深交所当天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即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深交所已形成内容齐备、体系健全、层次清晰的股票期权制度体系,为深市期权平稳启动推出夯实了制度基础,有助于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深交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及指南是规范股票期权运行的制度依据,内容涵盖合约管理、交易与行权、风险控制、交易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市商管理等事项,对组合策略、组合行权、做市商双边报价、便利投资者开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大宗交易、证券保证金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及指南的制定充分吸取了市场已有经验。近期深交所已完成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更加便利投资者交易。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及指南发布后,将正式启动期权经营机构交易权限开通、结算参与人账户开立及投资者开户等工作,并发布做市商名单。希望期权经营机构继续做好准备工作,规范有序组织投资者开户,参与全网测试,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会同市场各方,精心筹备、紧密协作,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深市股票期权平稳推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深交所:期权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明确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1、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3、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4、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户;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交所: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深交所今日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通知称,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
深交所:股票期权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张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张、总持仓限额为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张。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深交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称,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深交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