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国银租赁()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年6月10日订立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2.9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本次交易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本次交易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年5月31日订立前次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作为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3.1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前次交易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前次交易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前次交易)。
本次交易租赁物及前次交易租赁物均为位于中国辽宁省锦州市的石油储备库设备、储罐、管道支架、装载机、门机、起重机、叉车及集装箱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