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够钱,被介绍去上海易鑫借款15万。哪晓得签的是融资租赁协议,车子变卖给对方,自己还得倒交租金!”5月21日,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外,包括肖先生在内的近10名被告人怒不可遏。
法庭上,上海易鑫代理人指出,被告人肖先生是年7月9日与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依据约定,公司方根据肖先生的要求购买宝马X5车辆并租给肖使用,肖先生向公司方承租并使用车辆,租赁期限为36个月,每月需支付租金.44元,逾期将按1.2‰/天的标准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肖先生的要求,向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12.95万元的购车款。肖先生签字的合同原件显示,其实际使用了宝马X5,累计5期没有支付租金。
代理人认为,肖先生应支付给上海易鑫剩余34个月的租金共计18万多元,还需支付1.7万多元违约金。
“得知车辆实是在公司名下后,我还了两期款就没再打钱了。”肖先生坦言,他是年11月停止还款的。12月6日白天,在梅溪湖地下停车场,四五个彪形大汉把他拖下车,开走了宝马X5。
开庭前,承办法官建议双方调解。肖先生坚决不同意,“我付了5万多元首付(含车险、手续费等),是在上海易鑫合作伙伴长沙的经销商淘车门店员工的误导下,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车贷申请表’(实为融资租赁合同)。”
“如果当时我知道,车子归租赁公司,这个钱肯定不会借。”肖先生说。肖先生告诉记者,不止他一个人被“套路”了,全国还有很多人也中了招。
鉴于争议激烈,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