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呢?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